通知

日期 2020-09-10
标题 韩国广告信息的注意事项
内容
您好
我们是SureM公司。

感谢使用我司短信服务内容。

说明发送广告信息时一定要确认的 '标记广告义务‘ 。

2018年11月29日起修订法执行之前收到收信者的同意,但是执行后给未追加确认并未同意的的收信者发送广告进行时有相应的惩罚,因此请务必收注意此点。

如要发送广告信息
 1)必须得到收信者的接收营销短信同意
 2)信息头部必须标记 (광고)
 3)允许发送广告信息的时间:08点~21点
 4)必须标记公司名,联系方式
 5)必须添加무료수신거부 : 080-XXXX-XXXX(文字中수신可省略)
 
* 发送盈利为目的的广告性信息的基准
 - 根据韩国情报通讯法第50组 1项 “无论是谁” 要通过发送中介发送盈利为目的的广告信息时必须收到收信者的同意
   但是,以下两项中符合任意一项时不用提前收到同意也可发送
   1. 某种财务进行交易结束日起6个月内,发送者与收信者进行的同种物品的广告信息内容可发送
   2. 根据 [访问销售等法律]电话进行销售时,不用提前收到收信者的同意

广告信息范围
1. 具有盈利目的的内容
 1) 营业者向顾客发送的信息均为广告性
 2) 即使主要信息不是广告性信息,但附带包含广告性信息的话就是广告信息

2. 广告内容例外情况
1) 购买财物或服务的保证、产品召回安全或安全相关信息
2) 根据顾客的要求发送的一次性信息
3) 收信人支付金钱代价申请的信息

详情内容请咨询客服中心(82-2-1588-4640)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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